欧洲联盟法院(CJEU)已批准欧洲自由软件基金会(FSFE)作为第三方介入 T-359/25 案,即“苹果诉欧盟委员会案”。这场法律纠纷的核心在于苹果公司对欧盟委员会的一项指令提出质疑,该指令要求苹果根据《数字市场法案》(DMA)为其设备提供硬件和软件的互操作性。
欧盟委员会的这一决定旨在提高透明度并改善开发者访问权限,确保他们能够将其应用程序与苹果的操作系统进行整合。FSFE 此次介入是为了支持委员会,旨在捍卫软件自由,并防止“守门人”公司将竞争对手拒之门外。
法院承认,该裁决将对自由及开源软件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在开发者将其工具连接到苹果生态系统的能力方面。这是 FSFE 第二次针对苹果参与与 DMA 相关的法律干预。通过参与此案,FSFE 旨在确保民间社会的利益得到体现,倡导以对开发者友好的方式执行《数字市场法案》,从而防止市场垄断,并为用户和创作者保留开放的互联性。